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实现全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科学开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作如下发言。
一、青川县矿产资源种类、分布及开发利用情况
我县发现和探明各类矿点70多处,矿种20多类。金属矿产主要有金(砂金、岩金)、锌铜硫矿、锰矿、铝土矿等;能源矿产主要有煤、天然沥青;非金属矿产主要有石英砂岩、花岗石、脉英岩、石灰石、重金石、板岩、页岩等。其中天然沥青、石英砂岩、锰矿、花岗石是我县的优势矿种,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开发价值。
天然沥青矿探明储量约150万吨,分布在建峰乡和白家乡;石英砂岩矿储量约2000万吨,分布在竹园镇、峰建乡、白家乡和七佛乡;花岗石矿资源量上千万立方米,主要分布在青溪镇和房石镇;石灰石矿资源量约2000万吨,主要分布在竹园、白家、凉水、红光等乡镇。
目前,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铜、锰、铝土、石英、花岗石等矿产。县境内共有探矿权35个,采矿权52个,主要矿产品加工企业13家。
二、青川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探矿权人未足额完成勘查投入和计划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展缓慢,找矿成果不明显。
(二)个别采矿企业矿山弃渣堆放不规范,存在乱倒倒弃渣和流入河道的现象。
(三)部分露天开采矿山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生态植被恢复不够到位。
三、建议
(一)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规范要求。一个矿床只设一个采矿权主体,严禁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矿山企业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必须达标。矿山开采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工艺、装备;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实行采矿权标识牌制度。各矿山企业应将采矿权人、矿山名称、证号、矿区面积、采矿证有效期、四至界线标注的标识牌上,对矿区进行栽桩定界,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作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三是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巡查,做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分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收好管好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边开采边进行地质环境恢复做得好的企业,经过检查验收后及时退还相应的保证金,建立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机制。
(五)坚决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力度查处越界勘查开采、擅自转自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逐步关闭环境破坏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重点开发锰矿、花岗岩、石英岩等优势矿种,引进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青川张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