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青川支社 黄煌
“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五个一批”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我国“十三五”末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重大举措。兜底扶贫对象能否如期脱贫,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对青川县大院回族乡建卡贫困户低保兜底对象开展专题调研后,发现制约兜底扶贫对象脱贫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致贫原因多元化,缺乏劳动力导致达不到脱贫标准
在走访的兜底户中,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户数占比很高,家庭成员年老、残疾、患病等多种因素导致缺乏劳动力。如大茅村申继财,58岁,长期患有精神病,其老婆也是二级残疾,子女分户外出打工后就剩老两口在家,像这类贫困户因为缺乏劳动力没有额外收入,两个人每个月只能靠领点低保补助110元和残疾人补贴60元维持生活,全年人均纯收入超不过国家扶贫标准,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脱贫。
(二)兜底扶贫对象救助水平低、来源单一
调查情况表明,兜底扶贫对象的救助主要以民政、残联、新合疗等政府部门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为主,社会参与救助的项目基本没有。这种救助层次低、标准低、项目单一,且受助的覆盖面比较窄。
(三)兜底扶贫对象的生活条件普遍较差,抗风险能力不足
我们调查的几个兜底扶贫户,家庭经济况状普遍较差,若遇天灾人祸、种植业减产减收、养殖业遇瘟疫或因家庭成员突然伤残、死亡等情况,很容易因灾返贫,奔小康更是遥遥无期。
建议:
(一)提高扶贫兜底对象政策救助水平。建立县级扶贫兜底对象救助调查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和家庭状况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救助政策。除五保户和孤儿外,将低保户和残疾户补助标准提升至省级贫困线认定标准以上。建议实施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双标合一”,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实施范畴,并将低保标准整体上浮至省脱贫标准3100元。同时建议将直接给付式兜底与间接援助式兜底相结合,帮助其解决好子女教育、疾病救助、住房救助等生活困难。
(二)完善兜底扶贫救助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兜底扶贫对象帮扶统一协调机制。整合资源配置和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兜底扶贫对象信息平台,根据低保兜底户不同情况录入信息平台并“因户施策”制定相应脱贫救助方案,提高兜底户种养殖业因灾损失赔付金额,激发其抓产业发展积极性,重建造血功能。
(三)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兜底扶贫的积极性。积极宣传和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兜底扶贫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棘手问题,推动社会参与兜底扶贫工作经常化。充分利用现有渠道,设立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兜底的工作网点,负责日常受助的收集、保管、发放等任务,弥补政府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资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