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多次组织召开民族、统战等领域重要会议,指出对少数民族进城,要持欢迎的心态,要做好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强调要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高质量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呈逐年增长态势,我市目前共有回、蒙、藏、维吾尔等42个少数民族,常住少数民族群众2万余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5万人。面对新形势,市委、市政府积极稳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体制机制、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三个不适应”的问题:一是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不能很好适应城市生活和管理方式,二是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群众感到陌生神秘,不能很好理解他们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三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也有不适应的地方。对此,建议如下:
一、紧盯“市民化”目标,努力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生条件。
一是重点关注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各民族流动人口安家落户。二是重点关注子女教育。适当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门槛,减少不易办理的证明材料,同时,综合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完整连续的学习年限等情况,通过综合积分,有序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在广参加中高考,实现子女教育的有效衔接。三是重点关注医疗保障。加强与流出地的对接和协作,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医疗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简化报销流程,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等问题。四是重点关注就业质量。建立与民族地区常态化劳务合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教育培训,更好地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外出务工。
二、遵循“法治化”原则,依法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市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相关条例、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应当根据我市实际,增设有关权益保障的条例,比如医疗卫生、劳动与休息、就业与培训、子女教育等。二是做好法治宣传。合理利用“线上”与“线下”媒体,加强少数民族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知法懂法用法的水平。三是做优法律服务。探索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中心),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全力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四是做到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合理执法行为。
三、打牢“社会化”基础,强化以社区为着力点的“民族互嵌”建设。
一是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并统筹整合市民事务服务窗口或探索新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户籍登记、居住、就业、医疗、社保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吸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优秀分子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畅通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动态信息;三是鼓励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交流活动,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四、构建“体系化”格局,切实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
一是健全多主体联动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流动人员所需所求,保障其基本权益,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通过具体的责任说明,明确各部门权责清单,便于更好的履行职责。二是推动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借鉴成都“全民参与,全域化构筑”体系,宁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网络”体系等,探索建立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多元服务组织体系,让社区、非营利组织和市场主体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健全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用工服务需求,确保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序流动,联手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四是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纳入总体应急预案演练体系,及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防止普通问题民族化。五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行“一口采集,多口使用”的信息采集与合作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多网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九三学社广元市委 王 敏)